2007年7月1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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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抚顺市原市委书记之后被通缉逮捕关押
告倒贪官的女开发商被判无罪
  记者前日获悉,在举报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之后,而被通缉、逮捕、关押、审判的女开发商于瑾被一审判决无罪。这一无罪判决是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21日作出的。
  从2004年起,于瑾就开始举报周银校腐败案件。在2004年8月6日,她和上海一开发商贺云波联名的一封举报信中写道: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视招商为儿戏,公然与一无业女子沆瀣一气,诈骗巨额钱财。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,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辽宁省的投资环境。鉴于此人的领导级别甚高,我们特向省纪检机关实名举报……于瑾的举报,引起了辽宁省纪委及有关部门的重视。2005年8月,辽宁省纪委和辽宁省检察院组成专案组,对周银校一案进行调查。2005年11月1日,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银校实施逮捕。2006年8月4日,辽宁省本溪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。其间,与周银校案相关的一些人员也被依法处理。
  在于瑾举报周银校期间的2005年5月8日,于瑾被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网上通缉了。在《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》“案件类别”一栏上写道: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案,涉黑。还在“在逃类型”一栏写道:刑拘在逃。这一通缉内容,让从没有涉黑,从没有被刑拘过的于瑾大惑不解,感觉事态严重。2005年10月6日,于瑾被顺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刑事拘留。
  2006年1月6日,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向顺城区法院提起公诉,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06年3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:于瑾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。于瑾不服提出上诉,经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,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于2006年9月11日向抚顺市望花区法院提起公诉。2006年10月20日,望花区法院组成了由审判长赵刚、审判员张焕格、于洪恩参加的合议庭,开庭审理了此案。2007年6月21日,望花区法院作出了于瑾无罪的判决。
  在于瑾被捕的同时,与她一起生活的12岁儿子被顺城区法院执行撵出家门。在于瑾长达17个月的被羁押期间里,孩子无家可归,到处流浪。2006年7月3日,顺城区法院将于瑾及其儿子的全部生活必需品及住房全部拍卖。于瑾被抓时,还导致于瑾借用的案外人朱某名下的一台奥迪高档轿车被扣押至今。(霍仕明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据《法制日报》